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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安城区供水价格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答记者问
编辑日期:2015/4/30  来源:六安市自来水公司  作者:信息员    [ 关 闭 ]

问:我市是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

答:加快建立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我省合肥、蚌埠、池州、安庆等十个城市已经实行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六安城区)将于今年5月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步伐加快,以及制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加大了供水成本,现行价格已低于供水成本,也明显低于周边城市水价,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我市城市供水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自来水公司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物价局)按照定调价工作程序,对市自来水公司实施了成本监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听证方案,并于1月28日召开了六安城区供水价格暨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确保水价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问:为什么要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答: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1300立方米,属中度缺水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提高全民节约意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水资源,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实现绿色发展,建设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幸福六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逐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问: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确定阶梯水量。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国家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

二是制定阶梯价格。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

问:调整后六安城区各类用水户价格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的政策规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住宅、<福利院、敬老院、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及部队营房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18元/立方米调整到1.2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合并后调整为1.7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2.98元/立方米调整到4元/立方米。

问:六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是如何划分的?

答: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5。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及以下,覆盖91.7%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28元;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30立方米(含),覆盖96.4%居民家庭用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92元,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每立方米4.48元。

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略高于第一级居民阶梯基本水价每立方0.10元执行。基本水价由1.18元/立方米调整到1.38元/立方米。

问:用水价格调整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后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居民生活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对城区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生活用水继续执行2002年每立方米0.90元的价格,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这一部分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用水量超过第一级基数的,超过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

问:六安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在全省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答:从我省已经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地市情况来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水资源较稀缺的合肥、淮北、亳州等市第一级水量一般在14立方米以内,第二级水量一般在20立方米以内,第三级水量为20立方米以上;水资源一般的蚌埠、铜陵、滁州等市第一级水量一般在16立方米以内,第二级水量一般在25立方米以内,第三级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安庆、池州、宣城等市第一级水量一般在20立方米以内,第二级水量一般在30立方米以内,第三级水量为30立方米以上。六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第一级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30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在全省居民生活用水方面属于供水量较多的地区。

第一级基本水价合肥每立方米1.49元,铜陵每立方米1.36元,淮北每立方米1.35元,蚌埠每立方米1.33元,滁州、安庆每立方米1.32元,池州每立方米1.31元,亳州每立方米1.30元。六安城区供水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

问:调整后的价格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5月1日起(2015年6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