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结清水费。
二、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买卖合同或新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字的变更户名申请书。
三、受理地点:房产所属辖区营业所
四、办理时限:每月1至15号实时受理、及时办结;15号之后实时受理,次月15号之前办结。